2021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明确提出了未来中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纳税服务、税收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信息管理体系。
这个意见有哪些特别之处?对税务行业正在实施的“金税四期”工程有哪些影响?以及如何通过数字化转型来实现《意见》中所提出的税收管理智能化的目标?本报记者专访了税务信息化建设领域资深专家鲁洋。
鲁洋,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是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理事、高级会员,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会员。鲁洋曾在国家税务总局工作了12年,长期负责全国性税收应用系统的研发监管工作。鲁洋是“金税三期”工程甲方监理负责人,由其组织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信息系统工程部分)监理项目”,项目规模1598万元人民币,为当时全球第一大电子政务类监理项目。该项目确保了预算规模为93亿元人民币的“金税三期”工程质量严格符合设计要求,为“金税三期”工程各软硬件、网络、安全等子系统的高质量运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金税三期工程统一国、地税核心征管应用系统版本,实现了业务操作和执法标准统一规范,促进了税务部门管理职能变更;实现了全国数据大集中,利用全面准确的数据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税收征管水平,有效降低了税收成本。同时,金税工程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促进了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作,为提高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提供全方位支持,从而对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金税三期”可以说是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上的一个里程碑,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信息技术和数据对税收业务的高质量管理。
鲁洋因在“金税三期”税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突出成就,分别于2007年、2009年和2011年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优秀公务员”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鲁洋因其在税务信息化前沿技术应用领域突出的影响力,受国家税务总局邀请,作为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四期”工程外聘专家核心团队成员之一,为“金税四期”工程智能化应用业务场景设计方案出谋划策。
此外,鲁洋也曾在多家国内、国际知名IT公司从事税收信息化项目的研发、规划咨询和解决方案制定工作,他特别善于将当今世界的前沿技术应用于税收业务实际,对当下税收信息化建设中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应用、数字化转型、税收智能化管理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自己独到的见解。
记者:我们大家都知道,“金税四期”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您如何看待当前税务信息化建设中智能化应用的现状及所处的发展阶段?
鲁洋:正如《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所明确的目标,“金税四期”工程最终要实现税收管理的智能化,我所理解的智能化的实现,应具备这么几个标准:首先是建立在充分数字化基础上的,也就是说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对税收管理过程的干预;其次,智能化要具备类似于人类的感知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自适应能力和行为决策能力;此外,智能化一定是与特定的业务场景结合在一起的,我认为特别幸运地是,税收业务中很多的场景特别适合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比如面向纳税人的智能化服务、面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征管业务等。和其他政府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律类似,税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也正在经历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这么一个过程,我认为特别好的是“金税三期”工程以及之前二十多年的税务信息化建设所积累的成果,为“金税四期”实现税收管理智能化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而要实现税收管理的智能化,离开了税收管理数字化的扎实推进,是不可能实现的。回顾“金税三期”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实际上“金税三期”工程是税务行业数字化转型具体实践的过程,我们国家在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数字化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并最终实现了诸多成果,比如电子税务局标准的统一促进了企业和自然人申报的电子化,我们今天通过互联网和手机APP就能完成税款的申报缴纳、汇算清缴等业务;大家在餐馆、酒店结算的时候,已经实现了增值税电子版普通发票的获取,并可以直接用于报销。同时,在税收业务数字化的基础上,我们也看到了了一些税收智能化的应用趋势,比如税务机关已经能够通过申报数据与第三方数据的比对,借助大数据技术对纳税人进行“画像”处理,通过系统的智能化分析及时发现税收风险,就是税收管理智能化的初级应用。因此,我认为从我刚才提出的实现智能化的几个标准衡量,当前税务信息化建设处于数字化转型尚未完成、由数字化向智能化快速迈进的关键阶段,税收管理智能化正处于蓬勃发展但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均有极大增长空间的关键时期。
记者:从您刚才的分析来看,税务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实现税收管理智能化的关键,那么当前有哪些突出的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智能化的实现呢?
鲁洋:我认为数字化转型工作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着两个突出的问题,可能会对未来的税收管理智能化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我认为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催生的诸多新的商业模式,对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以目前最为常见的在线视频点播服务为例(如美国的Netflix),Netflix可以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仅在美国家设置服务器就可向全球提供视频点播服务,而来源于美国之外的收入,由于Netflix未在相应国家设置常设实体机构,Netflix则无需向相应国家履行纳税义务。我们都知道数字化转型的前提是业务流程的规范性,而新兴商业模式使得纳税的主体、客体认定变得模糊,因此税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会在类似新兴商业模式下变得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可用于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和工具不计其数,而适合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的技术和工具却凤毛麟角,这是由税收业务的特性所决定的。税务机关日常处理频率最高的业务,主要涉及税务登记、申报、缴纳,以及各种税收主体和客体的认定,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票种核定、国际税收中的常设机构的认定等。对于以上问题,我曾于2021年6月发表过一篇文章,名为《采用RPA技术对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常设机构”进行税务判定的探讨》,提出了RPA( 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 )技术(是一种新型的人工智能的虚拟流程自动化机器人)在国际税收领域中的数字化常设机构认定场景应用的设想,尝试研究能否解决税收管理数字化转型中存在的上述两个问题,并为税收管理的智能化扫清发展中的障碍。
记者:说起《采用RPA技术对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常设机构”进行税务判定的探讨》这篇文章,我们读后感觉是一篇思路非常新颖但专业性非常强的文章,您是税收信息化领域的专家,能否结合这篇文章用比较通俗的语言解释一下您的思路,并告诉我们您提出的RPA技术如何帮助税务行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并最终助力税收管理的智能化?
鲁洋:我的教育经历和工作背景促使我变成了一个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专家,我在众多机构工作中所经历的信息化项目,会经常接触到一些新的技术,这些技术的特性总是能唤起我的一些思考:如何将这些技术应用到税务信息化建设中,才能充分发挥这些技术的特性,以此来提升税务信息化项目的工作效率。《采用RPA技术对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数字化常设机构”进行税务判定的探讨》这篇文章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解决“数字化常设机构”这一特殊税收主体的认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技术手段就是充分发挥RPA技术在预先设定的规则下,可自动地执行高频率的、特定的人为工作,通过对在线商店、视频点播、在线广告等用户数、实际成交情况等数据的跟踪与统计,量化判定某数字经济企业在特定国是否符合“数字化常设机构”标准,以此来实现该纳税主体的认定。我刚才说过税务机关日常的管理工作绝大多数是遵循严格的流程的重复性工作,这些业务场景是最适合用RPA技术来实现数字化转型的,因此RPA技术在税收管理的数字化转型中的应用空间是最为广泛的。RPA技术执行的是非侵入式的操作,与已有的应用系统不需要通过接口连接,极大降低了部署成本;此外,RPA技术可以7×24小时工作,可以极大提升业务系统的效率。因此,可以说RPA技术可以覆盖税收管理中各类简单和复杂业务,帮助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数字化的全业务流程覆盖,进而为税收管理智能化提供优质的技术保障。当然,RPA技术也有他的局限性,它本身并不够智能,不具备自主学习人类指令的能力,我目前也在研究RPA技术的升级版技术,一种叫超级自动化(Hyper Automation)的技术,这种技术可以理解为RPA+AI,可以自主学习与认知人的指令,我期望这种技术将来可以为税收管理智能化做出贡献。
记者: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也认识到数字化转型在未来税收管理智能化方面的无限前景,您认为在发展税收管理智能化的征途中,还有哪些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吗?
鲁洋:我一直强调数字化转型的推进一定要扎实,税务行业也不例外,采用的技术要实用,不能一味地追求创新、追求先进技术的落地而采用一些不符合税务行业实际的技术。此外,先进技术不是实现税收智能化的万能工具,配套的法律和制度是防止技术滥用和过度智能化的保障。(作者:刘丹)
上一篇:
为民营经济增添“税动力”——广州市白云区智慧税务先行示范基地揭牌
下一篇:
TCL科技:公司通过导入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建设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加速工业40 升级